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基本方针

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基本方针

制定:2006年5月26日

修訂:2008年4月22日

2015年5月11日

2026年5月14日

本基本方针,依据《日本国公司法》第362条第4款第6项以及《日本国公司法施行规则》第100条之规定,旨在规定一套用于确保本公司及NDK集团业务得以规范运作的体制。

本公司于2006年5月26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中,决议通过了关于构建确保业务规范运作之体制(即内部控制体系构建)的基本方针,其后进行了适当修订。最近,在2026年5月14日董事会上,决议通过了部分修订关于构建内部控制体系基本方针的决议。

1. 业务执行的基本方针

(1)内部控制的目的

①日本电波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子公司(以下将"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合称为"NDK集团")的董事及员工,应基于《企业伦理规程》及《合规规程》,充分认识NDK集团的社会责任,在日常业务执行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尽力实施符合社会伦理的行为。

②本公司实施立足于利益相关方的视角的经营策略,以实现中长期企业价值的提升。

(2)内部控制的基本理念

为实现上述目标,NDK集团制定并公开了《NDK集团CSR指南》(以下简称"CSR指南")。本公司将遵守CSR指南视为NDK集团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CSR指南的基本方针如下:

①基于以创业理念为核心的企业理念,在追求为客户提供最佳利益的同时,以高度的伦理观履行社会责任,致力于创造可持续社会。

②在所有经营活动中,诚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③充分认识到自身作为全球顶级制造商所肩负的使命与责任,开发并提供有益、安全且高可靠的产品与服务,为建设富裕社会贡献力量,并致力于赢得消费者与客户的满意和信赖。

④开展自由竞争与公平交易。在与政治及行政的关系中,也致力于保持健全、正常的状态。

⑤支持并尊重人权,尊重多样性、人格与个性,同时致力于营造一个安全、易于工作的环境。

⑥以自主意志与责任,积极、持续地开展地球环境保护活动。

⑦向利益相关方适时、适当地公开或提供企业信息。

⑧为保护和管理在业务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客户信息等各类信息,采取适当的安全对策。

⑨致力于不与任何反社会势力及组织发生任何形式的关系。

⑩尊重所有开展业务国家的文化与习俗,并致力于为该国及当地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3)企业理念

NDK集团以"以波动科技开创未来"为企业理念,并以"四大承诺""四大理念"为行为准则。

①四大承诺

我们将继续迎接创造可持续未来的挑战

我们将进一步持续磨练我们世界领先的研究和技术能力

以创造新价值为目标,促进产业界、政府及学术界共创

我们以珍视每一个人的价值为基础

②四大理念

品质:将意识与行动聚焦于"品质"

挑战:永不放弃对创造未来的"挑战"

团队合作:构建最强的"团队合作"

主动性:保持上进心,磨练"主动性"

(4)信息披露

本公司遵守《日本国公司法》《日本国金融商品交易法》及其他法令以及东京证券交易所制度的相关规则,并依据NDK集团各公司所在地的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信息披露管理规程》,适时且适当地进行信息披露。

2. 确保董事及员工职务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体制/确保报告可靠性之体制

(1)NDK集团为遵守法律、伦理等社会所要求的企业伦理,制定《企业伦理规程》《合规规程》及《CSR指南》,并向NDK集团董事、员工进行了广而告之。

(2)关于董事及执行董事的选任、解任、惩戒及报酬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议案事宜,设立可向董事会答疑的独立的咨询委员会。独立咨询委员会由独立外部董事担任委员长,且其成员中过半数为独立外部董事。

(3)对于执行层,董事会正在构建强化包括推动合规执行的监督体制。为实现这一目标,内部控制作为核心的规程中,纳入了管理评审机制的同时,在董事会上定期审议其运行情况。

(4)设立以执行董事为委员长的合规委员会,推进合规宣传及法律法规管理台账的完善工作。此外,将法律法规管理台账中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融入CRS指南,并将其纳入业务流程,从而降低合规违规风险。

(5)NDK集团各部门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必要时应向法务担当部门进行咨询,法务担当部门根据需要可向外部律师等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6)由执行董事社长直接领导的内部审计室定期对NDK集团的主要经营场所进行审计,以确保合规性得到遵守,并向执行董事社长及董事会及监事会报告。

(7)为能早期识别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违反合规的行为,本公司制定了内部举报规程,建立了面向整个NDK集团的内部举报制度,并持续向董事和员工广泛宣传和深入贯彻。NDK集团坚决禁止对举报人实施不利处分、禁止追查举报人身份、并彻底排除利益相关方的干预。

(8)监事依据相关规定,对董事履行职务之适正性实施监督。

(9)配置适当人员,推进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及运营,以确保报告的可靠性。

(10)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依据《金融商品交易法》规定的内部控制报告制度,切实有效地建立并运行全公司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及业务流程控制体系。

(11)坚决与反社会势力及团体断绝一切关系,为了不介入反社会行为,对反社会势力要果断应对,绝不与其有任何往来。同时,对于反社会势力提出的不正当要求也一律不予理会,将此作为整个组织共同采取的坚定立场。NDK集团各公司应致力于保障董事和员工的安全。为此,我们一旦发现可能与反社会势力发生关联的情况,应立即向上司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3. 关于董事职务执行相关信息的保存及管理体制

(1)本公司强化董事会事务局职能,提高董事会议案的同时,促进董事会讨论的活性化。

(2)本公司将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等法定文件之外、决裁等董事职务执行相关的重要信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予以记录,并进行适当的保存与管理。

(3)根据需要对保存与管理状况实施检查,响应董事和监事的查阅请求,并适时修订相关规程等。

4. 关于损失风险管理的规程及其他体制

(1)根据风险管理相关规定,设立以执行董事社长为委员长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对NDK集团所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应对、管理。

(2)风险识别、评估的结果、特定的重要风险,实施跨部门的应对。

(3)应对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设立可持续发展相关部门,推进风险应对机制的整备。

(4)应对信息安全风险,设立信息安全委员会,构建包括信息安全的取得认证信息安全管理体制。

(5)在各决策过程中,实施适当的风险评估,并事先采取风险应对措施。

(6)针对预计的主要风险,制定合理的业务连续性计划,并通过定期培训不断提升应对能力。

(7)内部审计室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协作,对各部门的风险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并定期向执行董事社长及董事会以及监事会报告。

(8)对于已实际发生的风险事件(以下简称"显性风险"),应依据风险管理相关规程予以应对。显性风险的规模将视情况向执行董事兼社长报告。执行董事社长将根据显性风险的具体内容,组建相应的应对团队。

(9)对于有助于创造和促进业务机遇的不确定性,应通过经营企划部门将其反映到战略与措施中;风险管理委员会将与经营企划部门共享相关信息。

5. 为确保董事高效履行职务之体制

(1)本公司实现监督与执行之分离,董事会将把更多时间用于审议中长期经营课题,并将日常经营课题的执行权限大幅委任于执行层。

(2)董事会为进行上述权限的委托,将建立监督内部控制系统运行状况的机制。为确保此项监督的有效性,将包括请示审批规程在内的各项内部控制核心规程列为董事会决议事项。各规程的担当部门应检查相应规程的执行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3)为审议中长期经营课题,本公司在董事会会议议案中设置审议事项。

(4)获得权限委托的执行层,以执行董事为中心咨询机构设立执行委员会,审议重要经营议题,并向执行董事社长做汇报。

(5)为确保董事及员工能够恰当且高效地履行其职责,本公司完善了包括组织规程、职务分工规程、职务权限规程、审批规程等在内的各项内部控制系统相关规程,明确各职位人员的权限与责任,并持续提高决策流程。

6. 确保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业务运作规范的体制

(1)本公司通过规定关联公司管理上的基本业务,在相互密切协作下顺利开展经营,综合谋求事业的发展为目的,制定了关联公司管理规章。在关联公司管理规章中,生产相关公司以生产总部、销售相关公司以销售服务总部作为主管部门,对关联公司的业务,由本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横向管理的矩阵管理。

(2)本公司履行NDK集团所被要求的包括强化内部控制的社会责任,以NDK集团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发展事业为基本原则,促进与关联公司共同发展。

(3)关于本公司的各项规程,明确区分企业伦理规程、危机管理相关规程、合规相关规程等NDK集团内以同等标准运用的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作为NDK集团应确保的标准的规程,以及应由关联公司裁量的规程,并展开各项规程。

(4)关于关联公司的决定事项,以交由关联公司的裁量为基本原则,明确区分应由本公司裁量决定的事项、应征求本公司批准的事项、应向本公司报告的事项,并反映在关联公司的各项规程中。

(5)风险管理委员会、合规委员会、信息安全委员会等也在应对NDK集团的各项课题。此外,内部举报规程以整个NDK集团全体为适用对象。

(6)关于关联公司的决策流程,已在管理本部内设立关联公司管理功能,并进行适当监控。

(7)监事及内部审计室对NDK集团各公司的状况进行审计。

7. 关于当监事要求配备协助履行其职务的员工时的相关事项

如果监事需要配备协助其履行职责的员工,可向相关各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在此情况下,该员工在协助监事履行职责时,应服从监事的指挥命令。

8. 关于确保辅助监事的员工对董事的独立性以及对这些人员指示的有效性事项

关于选任和调动协助监事履行职责的员工等人事事项,应事先征得专职监事的同意;对于协助监事履行职责的员工的人事考核由专职监事负责实施。

9. 董事及员工向监事报告的体制及其他与向监事报告相关的体制

(1)NDK集团的董事及员工,如发现可能对NDK集团造成重大损害的事实,应立即向本公司监事会报告该事实。

(2)NDK集团的董事及员工除依法定事项外,如发现可能对NDK集团财务或业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实或决定内容等,应立即向本公司监事报告。

(3)为让本公司能够早期识别到董事及员工职务执行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制定内部举报规程,并建立了以NDK集团全体成员的对象的内部举报制度并加以实施。

(4)内部举报规程中的内部举报,在保护举报人及防止其身份暴露的同时,应将NDK集团董事及员工的举报内容及处理情况适时向本公司监事报告。

(5)NDK集团对前三项报告者,不得以报告为理由而采取任何不利处理。

(6)本公司监事为掌握重要决策过程及业务执行状况,将出席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等重要会议。

10. 为确保监事监督有效执行的体制

(1)监事应与执行董事社长定期进行信息、意见交换,同时与内部审计室保持紧密协作,相互共享信息,实施对公司业务及财产状况等其他相关事项的有效性审计。

(2)监事应与会计审计保持紧密协作,就决算的审计结果进行意见交流和信息交换,实施严格且高效的审计。

(3)监事就履行其职责向本公司提出基于公司法的费用预付等要求时,由负责部门审理,除非被认为该请求所涉费用或债务对该监事履行职责没有必要,应迅速处理该请求该费用或债务。

11. 董事会有效性评价

董事为持续提升董事会的有效性,应就自身作为董事的职责进行自我评估,并将结果提交给董事会。

董事会应根据各董事的自我评估,每年对董事会整体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与评价,并公开其结果及提升有效性的措施概要。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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